胡湘珠與高波、浙江四海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浙1102執恢78號
判決日期:2016-11-22
法院: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胡湘珠與被執行人高波、浙江四海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在浙江省各大銀行存款余額無執行價值。在浙江省公安廳查詢無車輛登記信息。在浙江省工商局查詢到被執行人高波持有的浙江四海園林工程有限公司80%的股權,現已辦理凍結手續。在麗水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無房產登記信息。本院已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及限制出境措施。隨后,本院向申請執行人通報了執行狀況。鑒此,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截止2016年11月22日,被執行人尚未履行標的人民幣605000元及利息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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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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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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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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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