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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使用房縣門古寺鎮石龍村國有土地0.0294公頃(折合0.441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14〕12號)、《房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房縣新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房政發〔2014〕13號)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1、征地批準機關: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準文號:鄂政土批〔2018〕1695號;
3、征地批準時間:2018年12月6日;
4、征地批準用途:公共設施。
二、被征收土地的權屬、位置、地類和面積
1、被征收土地所有權:門古寺鎮石龍村國家所有;
2、征地位置:北以路邊,東、南、西均一園地為界;詳見房縣仙家臺35千伏配電站建設項目勘測定界圖;
3、征收地類:其它園地;
4、征收面積:被征收土地總面積0.0294公頃(折合0.441畝),詳細分類面積見表一。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1、征地補償標準:根據房縣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門古寺鎮屬Ⅲ類地區,年產值標準為1500元/畝。具體補償標準和數額見表一。
表一:
| 被征地單位 |
地類面積 |
年產值標準(元/畝) |
修正系數 |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
青苗補償費 |
補給被征地農戶 |
補給被征地村委會 |
||||||
| 地類 |
面積(畝) |
土地補償倍數 |
金額(元) |
安置補償倍數 |
金額(元) |
補償費倍數 |
金額(元) |
每畝標準(元/畝) |
補償金額(元) |
每畝標準(元/畝) |
補償金額(元) |
|||
| 門古寺鎮石龍村 |
其它園地 |
0.4410 |
1500 |
1 |
10 |
6615.00 |
11 |
7276.50 |
0 |
0 |
27000 |
11907.00 |
4500 |
1984.50 |
2、安置途徑:本次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采取貨幣安置,將土地補償費的70%、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全額撥付給被征地農民(見表一)。房縣國土資源局將征地補償費撥付給門古寺鎮人民政府,由鄉鎮人民政府撥付給村委會,再由村委會分別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兌付。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村民委員會(社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已經在征地方案報批前完成了調查、公告、確認和登記工作的除外),由村民委員會(社區)以書面形式統一送達鄉鎮人民政府。
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由縣國土資源局發布。
六、征地補償安置登記、征地補償安置實施等有關工作由門古寺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建、搶建的地上建(構)筑物以及新種、搶種的農作物等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給予補償。
八、對公告中有關事項進行咨詢和解釋的單位:房縣國土資源局,聯系方式:0719-3221987。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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