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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公告
桐土告字[2019]31號
經桐鄉市人民政府批準,桐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通過浙江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以掛牌方式出讓4幅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
| 序號 |
地塊編號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讓面積(㎡)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起始價(萬元) |
每次增幅 (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轉作受讓地塊定金(萬元) |
轉作受讓地塊履約保證金(萬元) |
出讓年限 |
| 1 |
桐土儲[2018]29號 |
桐鄉市革新路東側、木心路北側 |
城鎮住宅用地 |
39926.27 |
1.0-2.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53000 |
1000 |
10600 |
10100 |
500 |
70年 |
| 2 |
桐土儲[2019]20號A地塊 |
桐鄉市振東鳳凰湖區塊,革新路與履祥路交叉口 |
商務金融用地 |
8194.67 |
1.5-4.5 |
不大于17% |
不小于22% |
4900 |
50 |
980 |
490 |
490 |
40年 |
| 3 |
桐土儲[2019]20號B地塊 |
桐鄉市振東鳳凰湖區塊,革新路與履祥路交叉口 |
商務金融用地 |
10083.85 |
1.5-3.7 |
不大于14% |
不小于37% |
4950 |
50 |
990 |
495 |
495 |
40年 |
| 4 |
桐土儲[2019]16號 |
桐鄉市烏鎮鎮龍翔集鎮 |
城鎮住宅用地 |
42810.50 |
1.0-1.8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22300 |
300 |
4460 |
3960 |
500 |
70年 |
備注:
(一) 桐土儲[2018]29號
1、受讓方(非本市企業或本市非房地產企業)必須在桐鄉市成立全資房地產企業(須為競買人全額出資的獨立法人全資子公司)并取得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后方可進行開發建設。出讓人可以根據掛牌結果,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再由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2、該地塊實施限價出讓,最高限價79000萬元;達到最高限價后有2個或2個以上競拍者的,轉入競拍地塊內配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積,人才公寓起始競拍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競拍以1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一個增幅;所配建的人才公寓須無償移交至桐鄉市振東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3、該地塊的受讓方競得土地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后,若需配建人才公寓的須與桐鄉市城區開發管理委員會簽訂《桐城委2018-7地塊人才公寓配建合同》(見下載文件),受讓方憑土地成交確認書和《桐城委2018-7地塊人才公寓配建合同》(需配建人才公寓的)與桐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桐城委2018-7地塊人才公寓配建合同》由桐城委(桐城集團)和桐鄉市人力社保局共同負責解釋;
4.地塊具體規劃要求詳見規劃條件;
5、履約保證金(不計息)退還辦法詳見掛牌須知。如受讓人違反出讓合同的相關條款而產生的違約金,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二) 桐土儲[2019]20號A地塊
1. 該地塊不分割(自持)產權100%,且不分割產權建筑面積不得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不分割產權建筑取得產權證后三年內不得辦理抵押,十年內不得辦理整體轉讓;
2. 受讓方競得土地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后,須與桐鄉市城區開發管理委員會簽訂《桐城委2019-155地塊A地塊產業投資協議》(見下載出讓文件),受讓方憑土地成交確認書和《桐城委2019-155地塊A地塊產業投資協議》與桐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桐城委2019-155地塊A地塊產業投資協議》由桐鄉市城區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3.地塊具體規劃要求詳見規劃條件;
4.履約保證金(不計息)退還辦法詳見掛牌須知。如受讓人違反出讓合同的相關條款而產生的違約金,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三) 桐土儲[2019]20號B地塊
1. 該地塊不分割(自持)產權100%,且不分割產權建筑面積不得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不分割產權建筑取得產權證后三年內不得辦理抵押,十年內不得辦理整體轉讓;
2. 受讓方競得土地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后,須與桐鄉市城區開發管理委員會簽訂《桐城委2019-155地塊B地塊產業投資協議》(見下載出讓文件),受讓方憑土地成交確認書和《桐城委2019-155地塊B地塊產業投資協議》與桐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桐城委2019-155地塊B地塊產業投資協議》由桐鄉市城區開發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3.地塊具體規劃要求詳見規劃條件;
4.履約保證金(不計息)退還辦法詳見掛牌須知。如受讓人違反出讓合同的相關條款而產生的違約金,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四) 桐土儲[2019]16號
1、受讓方(非本市企業或本市非房地產企業)必須在桐鄉市成立全資房地產企業(須為競買人全額出資的獨立法人全資子公司)并取得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后方可進行開發建設。出讓人可以根據掛牌結果,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再由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2、該地塊實施限價出讓,最高限價76900萬元;達到最高限價后有2個或2個以上競拍者的,轉入競拍地塊內配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積,人才公寓起始競拍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競拍以1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一個增幅;所配建的人才公寓須無償移交至桐鄉市烏鎮人家置業有限公司;
3、該地塊的受讓方競得土地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后,若需配建人才公寓的須與桐鄉市烏鎮人家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烏鎮鎮2018-13地塊配建人才公寓協議》(見下載文件),受讓方憑土地成交確認書和《烏鎮鎮2018-13地塊配建人才公寓協議》(需配建人才公寓的)與桐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烏鎮鎮2018-13地塊配建人才公寓協議》由烏鎮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4.地塊具體規劃要求詳見規劃條件;
5、履約保證金(不計息)退還辦法詳見掛牌須知。如受讓人違反出讓合同的相關條款而產生的違約金,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報名:⑴因土地受讓人申請解除合同終止履行合同義務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競買資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競買資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違規欠繳土地出讓價款,尚未全額支付的;⑶存在閑置土地,且閑置土地未通過竣工復核驗收的;⑷被列入桐鄉市土地市場黑名單者,禁止其參與新的土地競買,因競買資格后審而競得土地的,成交結果確認無效。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采用增價掛牌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地點: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通過浙江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點擊查看相關鏈接與點擊查看相關鏈接)進行。申請人可通過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進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
五、出讓時間安排
(一) 報名時間:2019年07月31日至2019年08月09日(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為2019年08月09日16:00時)
(二)掛牌時間:
桐土儲[2018]29號地塊掛牌起始時間:2019年07月31日8:30時,掛牌截止時間為2019年08月12日9:30時;
桐土儲[2019]20號A地塊掛牌起始時間:2019年07月31日8:30時,掛牌截止時間為2019年08月12日10:00時。
桐土儲[2019]20號B地塊掛牌起始時間:2019年07月31日8:30時,掛牌截止時間為2019年08月12日10:30時。
桐土儲[2019]16號地塊掛牌起始時間:2019年07月31日8:30時,掛牌截止時間為2019年08月12日11:00時。
以上時間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時間為準,競買保證金到達指定賬戶時間以銀行信息系統為準。
六、出讓金繳付時間:
桐土儲[2018]29號地塊出讓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須在2019年09月12日前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須在 2020年02月12日前繳清,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讓金;
桐土儲[2019]20號A地塊出讓金必須在 2019 年10月14日前繳清;
桐土儲[2019]20號B地塊出讓金必須在 2019 年10月14日前繳清;
桐土儲[2019]16號地塊出讓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須在2019年09月12日前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須在 2019 年12月27日前繳清,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讓金;
七、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掛牌出讓文件》。《掛牌出讓文件》及地塊相關資料,可以登錄浙江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瀏覽或下載。
八、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辦理或持有有效的數字證書(CA認證)(詳見須知),登錄浙江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要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參加網上掛牌出讓活動。
九、聯系方式
(一)現場咨詢:桐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桐鄉市振東新區康民東路58號1號樓4樓西廳),聯系電話:0573-88112330、88117207;聯系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聯系人:沈女士
(二)浙江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點擊查看相關鏈接與點擊查看相關鏈接
桐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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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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