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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建設監理顧問有限公司受江門市新會區交通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的委托,對其江門市廣佛江快速通道新會會城至崖門段(銀鷺大橋西岸至崖門段工程)(K5+320~K23+650)PPP改造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資格預審申請人(下稱申請人)參加預審。
一、項目授權主體: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
二、項目實施機構(采購人):江門市新會區交通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三、項目編號:XH2019-184
四、項目名稱:江門市廣佛江快速通道新會會城至崖門段(銀鷺大橋西岸至崖門段工程)(K5+320~K23+650)PPP改造項目
五、采購需求:
5.1. 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本項目范圍為廣佛江快速通道新會會城至崖門段(銀鷺大橋西岸至崖門段工程)項目雙水段,路線起于新會區銀鷺大橋西岸,起點樁號為K5+320,經雙水鎮,跨潭江,終點位于雙水鎮沙路村,樁號為K23+650,路線全長18.33km。設大橋1556m/4座,中橋380m/7座;設梅岡、嶺頭、產埗、雙水(預留,中開高速實施)、沙路互通立交共5處;設小岡、基背出入口2處。
5.2. 本項目總投資概算為218495.30萬元,納入PPP改造范圍的為項目建安費146332.33萬元,其中約5.5億元通過政府置換債資金且按照原投融資加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結算方式予以解決,余下約9.13億元作為本項目可行性缺口補助資金計算的基礎。根據江門市工程造價管理站關于本項目施工圖預算的初步審查意見,項目建安費為198469.52萬元,超概算52137.19萬元。同時,本項目新增約2億元置換債。因此超出約3.2億元的投資額屆時由政府方與中標社會資本方友好協商解決。
5.3. 項目運作方式:本項目為存量項目,采用ROT方式進行運作,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將原投融資加施工總承包合同調整為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仍承擔本項目的建設責任,PPP項目公司承擔本項目投融資、建設管理、運營責任。
5.4. 合作期限:PPP合作年限為25.5年,其中建設期為2.5年,運營期為23年。
5.5. 股權比例:政府方出資代表為江門市新會區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投融資加施工總承包合同甲方),股權占比為5%;中標社會資本方股權占比95%(若政府性質的PPP基金進入項目公司,則社會資本方可與政府性質的PPP基金另行協商確定股權比例),項目公司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參與分紅。
5.6. 回報機制:本項目包含能產生合理利潤的經營性項目(全線公路廣告牌經營、服務區經營)以及建設投入較大、缺乏收費機制的非經營性項目(全線公路建設、管養維護),因此本項目的回報機制設定為“可行性缺口補助”。
六、申請人資格要求:
6.1. 申請人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提供以下材料:
6.1.1. 申請人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者其他組織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明)等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6.1.2. 申請人2018年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或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材料復印件;申請人為2019年新成立的,則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
6.1.3. 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繳納稅收的憑據證明材料復印件;如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
6.1.4. 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證明材料復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6.1.5. 申請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6.1.6. 申請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2. 申請人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的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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