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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公告
桐土告字[2018]08號
經桐鄉市人民政府批準,桐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通過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以掛牌方式出讓2幅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
| 序號 |
地塊編號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讓面積(㎡)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起始價(萬元) |
每次增幅 (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轉作受讓地塊定金(萬元) |
轉作受讓地塊履約保證金(萬元) |
出讓年限 |
| 1 |
桐土儲[2017]50號 |
桐鄉市梧桐街道優優花園小區西側 |
城鎮住宅用地、科教用地 |
A地塊60584.83平方米;B地塊9334.45平方米 |
A地塊1.0-1.6;B地塊0.5-1.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55000 |
1000 |
11000 |
10500 |
500 |
城鎮住宅用地70年;科教用地50年 |
| 2 |
桐土儲[2017]48 |
桐鄉市梧桐街道慶豐北路東側、秋韻路北側 |
城鎮住宅用地 |
43493.19 |
1.0-2.5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55000 |
1000 |
11000 |
10500 |
500 |
70年 |
備注:
(一)桐土儲[2017]50號
1.受讓方(非本市企業或本市非房地產企業)必須在桐鄉市成立全資房地產企業(須為競買人全額出資的獨立法人全資子公司)并取得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后方可進行開發建設。出讓人可以根據拍賣結果,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再由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2. A地塊需相對集中配建人才公寓不少于50套,每套建筑面積不少于70平方米,按1車位/套就近配建標準汽車位;B地塊配建18班幼兒園一所,示意位置詳見用地紅線圖。配建幼兒園應功能獨立,與住宅小區其他用地界限明確,并單獨提供出入口及停車位。
3. 該地塊實施限價出讓,最高限價96000萬元;達到最高限價后有2個或2個以上競拍者的,轉入競拍地塊內配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積,人才公寓起始競拍建筑面積3500平方米,競拍以1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一個增幅;所配建的幼兒園及人才公寓須無償移交桐鄉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4.受讓方競得土地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后,須與桐鄉市城區開發管理委員會簽訂《慶北12號地塊配建幼兒園及人才公寓協議》(見下載出讓文件),受讓方憑土地成交確認書和《慶北12號地塊配建幼兒園及人才公寓協議》與桐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慶北12號地塊配建幼兒園及人才公寓協議》由桐鄉市教育局、桐鄉市人力社保局和桐城委(桐城集團)共同負責解釋(教育局聯系人:徐建方,手機13736818118;人社局聯系人:陳衛健,手機13806717035;桐城委聯系人:陳宇波,手機13857361131)。
5.地塊具體規劃要求詳見規劃條件。
6.履約保證金(不計息)退還辦法詳見掛牌須知。如受讓人違反出讓合同的相關條款而產生的違約金,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二)桐土儲[2017]48號
1.受讓方(非本市企業或本市非房地產企業)必須在桐鄉市成立全資房地產企業(須為競買人全額出資的獨立法人全資子公司)并取得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后方可進行開發建設。出讓人可以根據拍賣結果,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再由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2.地塊內配建的人才公寓獨立成幢并相對集中,不少于170套,每套建筑面積不少于46平方米,建筑底層預留作為人才公寓公共配套活動用房,面積不少于450平方米,就近配建標準汽車位120個。所配建的人才公寓須無償移交桐鄉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3. 該地塊實施限價出讓,最高限價108000萬元;該地塊達到最高限價后有2個或2個以上競拍者的,轉入競拍地塊內配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積,人才公寓起始競拍建筑面積7820平方米,競拍以1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一個增幅。
4. 受讓方競得土地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后,須與桐鄉市城區開發管理委員會簽訂《慶豐北路東側、秋韻路北側西地塊配建人才公寓協議》(見下載出讓文件),受讓方憑土地成交確認書和《慶豐北路東側、秋韻路北側西地塊配建人才公寓協議》與桐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慶豐北路東側、秋韻路北側西地塊配建人才公寓協議》由桐鄉市人力社保局和桐城委(桐城集團)共同負責解釋(人社局聯系人:陳衛健,手機13806717035;桐城委聯系人:陳宇波,手機13857361131)。
5.地塊具體規劃要求詳見規劃條件。
6.履約保證金(不計息)退還辦法詳見掛牌須知。如受讓人違反出讓合同的相關條款而產生的違約金,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報名:⑴因土地受讓人申請解除合同終止履行合同義務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競買資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競買資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違規欠繳土地出讓價款,尚未全額支付的;⑶存在閑置土地,且閑置土地未通過竣工復核驗收的。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采用增價掛牌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地點: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通過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land.zjgtjy.cn/GTJY_ZJ/)進行。申請人可通過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進入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
五、出讓時間安排
(一) 報名時間: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20日(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20日16:00時)
(二)掛牌時間:
1. 桐土儲[2017]50號地塊掛牌起始時間:2018年3月7日8:30時,掛牌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22日9:30時。
2. 桐土儲[2017]48號地塊掛牌起始時間:2018年3月7日8:30時,掛牌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22日9:50時。
以上時間均以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時間為準,競買保證金到達指定賬戶時間以銀行信息系統為準。
六、出讓金繳付時間:出讓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須在2018年4月24日前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須在2018年9月21日前繳清,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讓金。
七、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掛牌出讓文件》。《掛牌出讓文件》及地塊相關資料,可以登錄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瀏覽或下載。
八、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辦理或持有有效的數字證書(CA認證)(詳見須知),登錄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要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參加網上掛牌出讓活動。
九、聯系方式
(一)現場咨詢:桐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桐鄉市振東新區康民東路58號1號樓4樓西廳),聯系電話:0573-88112330、88117207;聯系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聯系人:沈女士
(二)浙江省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網址:land.zjgtjy.cn/GTJY_ZJ/
桐鄉市國土資源局
桐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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