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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標人提問:(一)投標人一:招標文件P17第3.7項投標文件備份文件要求,“投標備份文件應當存儲于光盤等移動存儲介質中”,請問是否可以存儲在U盤中?回復:可以。(二)投標人二:1、揚州新點電子投標文件制作系統中的投標格式與投標文件正文格式不一致,請問以哪個為準?回復:以各自格式分別錄入或上傳。2、請問項目名稱是否為“市區快速路網建設項目潤揚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標段名稱是否為“潤揚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同泰路北—翠崗路南)施工”?回復:項目名稱為市區快速路網建設項目潤揚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標段名稱為潤揚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同泰路北—翠崗路南)施工。3、電子標書項目管理機構部分的項目負責人簡歷表中“項目經理應附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身份證、職稱證、學歷證、養老保險復印件及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項目經理的承諾書,管理過的項目業績須附合同協議書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表復印件。”請問以上資料掃描件是否需要編輯到“其他材料”中?回復:除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3.1.1項要求的需從誠信庫中獲取的材料外,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掃描件上傳至“其他材料”中。4、請問投標備份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是否必須提交?密封及標記是否有明確要求?儲存介質可否用移動U盤代替?回復:投標備份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是否必須提交詳見投標人須知4.2.1條款;如提供備份文件的,密封及標記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4.1條款;儲存介質可用移動U盤代替。5、本工程招標文件要求開工日期為2019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為2021年10月8日,總工期730日歷天。根據開竣工日期計算總工期為728日歷天,請問工期以何為準?回復:本工程要求工期730日歷天,由投標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自行填報計劃開、竣工日期。6、潤揚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同泰路北-翠崗路南)(k1+575-k2+866)工程招標,樁號k1+649處隧道應急救援基地是否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回復:樁號k1+649處隧道應急救援基地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三)投標人三:1、招標文件P12頁,第10款第9條:“信用標得分由評標系統自企業數據庫自動提取,以《關于發布2019年施工及監理行業信用標得分的通知》(揚建工【2019】10號)中的分值為準。”與招標文件P25頁2.3.3(4)款:“信用標得分由評標系統自企業數據庫自動提取,以《關于發布2018年施工及監理行業信用標得分的通知》(揚建工【2018】15號)中的分值為準。”不一致,請問是否以招標文件P12頁,第10款第9條為準。回復:信用標得分由評標系統自企業數據庫自動提取,以《關于發布2019年施工及監理行業信用標得分的通知》(揚建工【2019】10 號)中的分值為準。2、請問電子標書制作軟件中,施工組織設計里“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辯”節點要上傳什么內容?項目負責人答辯應該是在評審中進行的,投標文件里無法提供,這里是否可以無需上傳資料?還是自行填寫內容再上傳?回復:“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辯”節點無內容,由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1.1相關規定自行決定,滿足投標文件制作要求即可。3、請問項目名稱是否為“市區快速路網建設項目潤揚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標段名稱是否為“潤揚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同泰路北-翠崗路南)施工”?回復:項目名稱為市區快速路網建設項目潤揚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標段名稱為潤揚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同泰路北—翠崗路南)施工。4、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養老保險繳費證明(2019年5月-2019年7月)在資審階段已提供,請問是否不需要再重新開具,將資審階段開具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上傳至“其他材料”中?回復:投標文件中提供滿足招標文件的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即可,如資格審查時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符合相關要求,則無須重新開具。5、招標文件P17第3.7項投標備份文件要求:“投標備份文件應當存儲于光盤等移動存儲介質中”,請問備份文件提供幾份?是否可以存儲在U盤中?回復:詳見投標人須知4.2.1條款,如提供備份文件的,儲存于光盤或U盤均可,備份文件只需提供一份。6、招標文件P9第1.7條款“工程渣土外運須分包給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符合揚州關于渣土運輸管理有關規定的渣土運輸企業”,請問投標單位是否需要在投標文件的“擬分包計劃表”中填寫資料?如需填寫,請提供相關企業名錄及其資料,以便于填報“擬分包計劃表”。回復:工程渣土外運的分包單位信息在中標后提供。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企業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承包人在與渣土運輸單位簽訂相關分包合同時,該單位在當期“市區渣土運輸公司目錄”內即可。7、電子標書項目管理機構部分的“項目負責人簡歷表”備注:項目經理應附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身份證、職稱證、學歷證、養老保險復印件及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項目經理的承諾書,管理過的項目業績須附合同協議書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和“投標人基本情況表”備注:本表后應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工程類),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家稅務登記證,地方稅務登記證,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經辦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經辦人身份證掃描件,印鑒及簽名登記表,安全生產考核A證(工程類),法定代表人個人照片等材料的復印件。請問在此是否只需提供“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3.1.1構成投標文件的材料”規定的材料,無需提供其他材料?如需提供是否在“其他材料”中上傳從誠信庫中導出的掃描件?回復:除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3.1.1項要求的需從誠信庫中獲取的材料外,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掃描件上傳至“其他材料”中。二、本工程材料價格合同工程基準期按2019年第8期《揚州工程造價管理》計算,招標控制價由73861萬元調整為73228.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