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明: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泰興市2018年縣道大中修工程項目, 1標標段:
第一中標候選人: 靖江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預期中標價格32255807.57(元(價格) 或 %(費率)).項目負責人:劉乾 |
第二中標候選人: 江蘇廣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預期中標價格31971455.95(元(價格) 或 %(費率)).項目負責人:程國紅 |
第三中標候選人: 蘇州煜豪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預期中標價格31386858.18(元(價格) 或 %(費率)).項目負責人:陳旭 |
共有7家單位被廢標,廢標原因分別如下:
1.大豐市路橋工程總公司:不響應評標辦法第2.1.3(1)款“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等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的規定,不予通過第二信封形式與響應性評審 |
2.海門市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不響應評標辦法第2.1.3(1)款“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等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的規定,不予通過第二信封形式與響應性評審 |
3.江蘇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不響應評標辦法第2.1.3(1)款“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等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的規定,不予通過第二信封形式與響應性評審 |
4.江蘇興達交通建設有限公司:不響應評標辦法第2.1.3(1)款“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等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的規定,不予通過第二信封形式與響應性評審 |
5.江蘇民生建設有限公司:不響應評標辦法第2.1.3(1)款“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等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的規定,不予通過第二信封形式與響應性評審 |
6.江蘇江都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技術負責人有在建項目,且未提供“在建工程的業主單位提供可撤離的證明”,不響應評審辦法第2.1.2(12)款“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應無在建工程(以系統自動生成打印報表為準)不予通過第一信封資格評審 |
7.南通林洋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不響應評標辦法第2.1.3(1)款“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等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的規定,不予通過第二信封形式與響應性評審, |
合理低價法 若對評標結果有異議,請在2018-07-25日 到2018-07-27日內向招標人(泰州泰興市交通局)書面提出;如無異議,招標人將從上述候選人中依法選定中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