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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價費〔2002〕196號
關于重新核定泰州市第二中學
學生公寓化宿舍收費標準的批復
泰州市第二中學:
我局泰價費(2001)186號文核定你校學生公寓化宿舍收費標準試行期已滿。根據你校調整公寓化收費標準的申請報告和學生宿舍的調整及生活設施的改造完善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同意你校按每生每學期330元的標準收取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費。住宿費中含(水電費、洗滌費、管理費等,學校不得再重復收取上述費用。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適當減免住宿費。
以上標準從2002年秋學期開始執行。原泰價費(2001)186號文廢止。接此批復后,請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請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和宣傳解釋工作。
此復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泰價費〔2002〕196號
關于重新核定泰州市第二中學
學生公寓化宿舍收費標準的批復
泰州市第二中學:
我局泰價費(2001)186號文核定你校學生公寓化宿舍收費標準試行期已滿。根據你校調整公寓化收費標準的申請報告和學生宿舍的調整及生活設施的改造完善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同意你校按每生每學期330元的標準收取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費。住宿費中含(水電費、洗滌費、管理費等,學校不得再重復收取上述費用。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適當減免住宿費。
以上標準從2002年秋學期開始執行。原泰價費(2001)186號文廢止。接此批復后,請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請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和宣傳解釋工作。
此復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 主題詞:教育 收費 標準 批復 |
| 抄送:海陵區文教局。 |
| 泰州市物價局辦公室 2002年8月20日印發 |
共印10份
| 主題詞:教育 收費 標準 批復 |
| 抄送:海陵區文教局。 |
| 泰州市物價局辦公室 2002年8月20日印發 |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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