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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時許,瑞安市某某地塊局部地下空間房地產項目工程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市應急管理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取證,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故的初步調查情況。*月**日,市應急管理局受市政府委托,牽頭組織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展開調查,對事故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取證及詢問調查。****年*月**日,調查組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相關人員的責任以及處理意見等問題進行認真討論分析,參會人員一致認為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就查明的事故原因、性質、事故責任及相關單位提出的處理意見,形成如下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項目及相關單位概況
(一)事故項目概況
瑞安市某某地塊局部地下空間房地產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于****年*月*日辦理;建設單位:登錄后查看;建設規模:面積*****.**平方米;合同價格:*****萬元;合同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施工單位:萬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某某。****年*月**日,樁基作業人員及樁機開始進場,進行樁機調試、維修等活動。
(二)事故單位概況
萬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為有限責任公司,地址為瑞安市東山街道瑞安總部經濟大樓,法定代表人為林某某;注冊資本伍仟零陸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各類工程建設活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建設工程設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消防設施工程施工;電氣安裝服務,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專業作業;建設工程監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及監管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年*月**日,負責打樁的樁基班組*人(陳某、陳某立、陳某國、陳某飛)在瑞安市某某地塊局部地下空間房地產項目工地里做樁機調試工作,組長陳某負責管理,陳某立負責放樁位,陳某國、陳某飛負責安裝管樁。上午,陳某國、陳某飛做靜壓式壓樁機的打樁測試,測試將管樁打到地底需要多大的液壓。**時許,當將一個管樁打下去后,陳某飛用吊車將另外一根管樁吊到靜壓式壓樁機夾樁箱里面后,陳某國和陳某飛兩人在夾樁箱下面做焊接工作。過了幾分鐘,夾樁箱突然掉了下來,砸到陳某國頭部(當時帶著安全帽)時,陳某國往后面倒了過去。隨即,陳某國和現場的陳某立發現陳某飛頭(面部朝下)被壓在夾樁箱下面。陳某立報警、撥打“***”救護電話。不久,“***”救護人員到達,救護人員現場確認陳某飛已死亡。
(二)安全生產監管情況
****年*月**日,陳某、陳某立、陳某國、陳某飛在瑞安市某某地塊局部地下空間房地產項目工地里做樁機調試工作;瑞安市某某地塊局部地下空間房地產項目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相關手續,未正式開展施工作業。瑞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未進行監管。
三、現場勘驗情況
****年*月*日下午,瑞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邀請登錄后查看對事故技術分析。登錄后查看事故技術分析專家組現場對涉事樁機進行勘察,勘察情況如下:樁機設備整體比較老舊,且液壓油路系統存在嚴重漏油情況,保壓功能不足,該樁機兩油缸材料自身存在缺陷和不足,發生斷裂,導致事故發生。該夾樁箱存在不規范改造情況,因無相應證明文件,無法判定該夾樁箱是否適用于該樁機設備。
另外,該樁機無維修保養資料。
四、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造成*人死亡。死者陳某飛,男,****年**月**日出生,籍貫安徽省界首市,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樁機設備整體比較老舊,且液壓油路系統存在嚴重漏油情況,保壓功能不足,該樁機兩油缸材料自身存在缺陷和不足,發生斷裂,造成機械傷害死亡,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萬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對樁機設備進行維修、維護等安全管理措施,沒有及時消除樁機液壓油路系統存在嚴重漏油情況、保壓功能不足,兩油缸材料自身存在缺陷和不足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間接導致樁機兩油缸發生斷裂,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綜上所述,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萬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對樁機設備進行維修、維護等安全管理措施,沒有及時發現并消除樁機液壓油路系統存在嚴重漏油情況、保壓功能不足,兩油缸材料自身存在缺陷和不足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規定,間接導致樁機兩油缸發生斷裂,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瑞安市應急管理局對萬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七、防范整改措施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體方面:萬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二)部門監管方面:瑞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要加強對此類工地內樁機調試、維修等活動的監管,同時要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規范工地內樁機調試、維修等活動管理。
瑞安市某某地塊局部地下空間房地產項目工程“*·**”機械傷害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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