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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編號: | 當土掛****-**號 | 宗地總面積: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姑孰鎮關馬村 | ||
| 年限: | **年 | 容積率: | *.***≤ 并且 ≤*.*** | 建筑密度(%): | ≤**.*** | ||
| 綠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科研用地 | |||||||
| 用途明細: | |||||||
| 用途名稱 | 面積 | ||||||
| 科研用地 | ****.** | ||||||
| 投資強度: | 保證金: | ***萬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 | |||
| 起始價: | ***萬元 | 加價幅度: | **萬元 | ||||
| 掛牌開始時間: | ****年**月**日 | 掛牌結束時間: | ****年**月**日 |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經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失信懲戒或其他部門聯合懲戒的,不得參與此次出讓活動。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當涂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樓) 獲取 掛牌出讓 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當涂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樓)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 **時**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年**月**日 **時**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當涂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二樓電子競價室)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當土掛****-**號 號地塊:****年**月**日 **時**分 至 ****年**月**日 **時**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地塊須嚴格按規劃條件(編號**-****-***)的規定進行建設。 *、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逾期或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將取消其競得人資格,定金(成交額的百分之二十)部分不予退還。未按公告規定及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土地開發程度:場地達到自然平整,基礎設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圍內的一般桿線、地下管線、地下障礙物、施工臨時用電、用水、施工便道及場地平整等)由競得人負責勘驗,并按有關規定自行妥善解決。外部條件(道路、水、電、氣等)均以現狀為準。 *、土地出讓金繳付及土地交付方式:地塊須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出讓人同時交付土地。根據縣財政局批復(當財〔****〕**號),姑孰鎮人民政府委托我局處置地塊內保留建筑,建筑面積***.**平方米,隨土地使用權一并公開處置,處置價格不低于***.***萬元,競得人須在繳納土競買保證金同時繳納建筑物價款***.***萬元。 *、動工及竣工時間:地塊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個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 施工期間,應在施工現場設立建設項目公示牌,公布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設單位、項目動工開發、竣工時間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并在項目開發建設期間,及時向出讓方和項目載體單位書面申報項目動工開發、開發進度、竣工等情況,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出讓方和項目載體單位可以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受讓人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本縣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活動。 *、未經宗地所在地的載體單位同意,競得人及其股東在競得后不得以股權轉讓或其他任何形式轉讓土地,否則,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競得人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或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經出讓人書面通知其在一定時間里糾正該違約行為但競得人仍然不糾正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競得人在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后,按規定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交納登記費用,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當涂縣姑孰鎮太白中路 聯 系 人:胡磊 蔡凌 聯系電話:****-******* 開戶單位:當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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