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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關于
翡翠(*貨)項鏈**.***拍賣的公告(第二次拍賣)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將于****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 (延時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網址:登錄后查看,戶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翡翠(*貨)項鏈**.***,總質量/規格:**.***顏色:見實物,放大檢測:粒-柱狀纖維變晶結構。詳見標的物調查表。
*.起拍價:*****元;保證金:****元;增價幅度:***元/次。
特別提醒:*.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本院及拍輔機構不承擔本標的物的瑕疵保證;*.該物品無法提供購買時的發票,無法保證無其他隱形瑕疵;*.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以實物交付時的現狀為準;*.本拍品本院不負責郵寄,需要自提。
二、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特別提醒,競買人需詳細咨詢相關政策,競買風險自行承擔。
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辦理委托手續。
競買成功后,買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如果買受人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來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者領取標的的法律文書,買受人應向法院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并由代理人攜帶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到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領取標的的法律文書。如委托手續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實施網絡司法拍賣的,下列機構和人員不得競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行為相關的拍賣財產:
(一)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
(三)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
(四)第(一)至(三)項規定主體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三、咨詢的時間與方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節假日休息)接受咨詢。
四、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分鐘。
五、拍賣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不到保留價不成交。
六、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法院不承擔拍賣標的瑕疵保證。特別提醒,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法院及拍輔機構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七、人民法院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標的物產權登記、變更手續,所涉及的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
八、與本標的物有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質押權人)、優先購買權人等]均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九、拍賣競價前淘寶系統將凍結競買人支付寶賬戶內的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在****年**月**日**時前到本院財務部門繳入法院指定賬戶(戶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開戶銀行:登錄后查看,銀行賬號:*******************,聯行號:************),拍賣未成交的,競買人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十、依據法釋[****]**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網拍標的物后,淘寶網拍平臺將生成相應《司法拍賣網絡競價成功確認書》,確認書中載明實際買受人姓名、網拍競買號信息。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拍賣公告。
輔助機構:登錄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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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電話:***-********
淘寶技術咨詢電話:****-***-***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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