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編號: 長公**-**-**********
| 項目名稱 |
長春市南湖公園園區內五個項目場地出租 |
| 項目編號 |
長春市-**-**[****]***號 |
披露公告期 |
* 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年**月**日 |
| 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
公告期即為展示期,標的所在地 |
登記截止時間及交易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 |
****年**月**日 **時**分(以實際到賬為準) |
| 標的展示聯系人 |
鄭先生 |
電話 |
*********** |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王先生 |
電話 |
****-******** |
| 自由報價開始時間 |
****年**月**日 **時**分 |
限時報價開始時間 |
****年**月**日 **時**分 |
| 交易系統網址 |
***.*******.**.**/*********/*********** |
| 交易系統咨詢聯系人 |
軟件客服:****-******** |
電話 |
****-******** |
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長春市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本出租方現提出申請,將持有的 長春市南湖公園園區內五個項目場地出租 項目通過 長春市 公共資源交
易中心( 網站公開發布招租信息,請予審核。本委托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招租標的權屬清晰,我方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資產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我方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中心視情況 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我方在本次招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我方委托中心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條件意向承租方、組織競價、價款結算等事項,我方承擔法律責任,與中心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出租方 : 長春市南湖公園
二、出租標的簡況
詳細信息請見附表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是 ?否 |
| 是否 存在優先承租權人 |
□是 ?否 |
| 出 租 條 件 及 重 大 事 項 提 示 |
以下內容由出租方提供,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實發布,未盡事宜請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標的展示聯系人了解,聯系方式詳見項目公告。 一、標的簡介 擬出租標的為南湖公園經營場地,位于南湖公園內的房屋/土地,共有*處,按現狀分零出租。 標的*:位于長春市南湖公園內人工與智能售賣亭場地*處(每處**平方米共***平方米)、自動售賣機場地*處(每處*平方米共**平方米)及倉庫用地*處(**平方米),無抵押,無產權證,出租面積約***平方米,有供電設施,無裝修。原承租方合同已到期,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標的。 (因年代久遠,以上房屋本身及設施均較為破舊,門牌號可能發生變更,具體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現場指認為準。)出租面積與實際面積可能存在一定誤差,以實際面積為準。請各意向承租人在報名前進行實地踏查,詳細了解標的資產情況,一旦成交,不能撤銷;即以成交價為年租金,價格不再作調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時交納尾款或簽署租賃合同,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標的*為人工與智能售賣場地項目。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自行了解標的資產能否滿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規。 三、出租期限:標的*租期為*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租金調整約定、標的交付期限 *.租金掛牌價詳見明細表; *.租金按年交納。承租方確定后*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納成交價款(當年租金),并同時向出租方交納履約保證金,金額見明細表。 *.標的*由交易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且成交價款交齊后**個工作日內交付標的 五、招租方式 采用動態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競價規則見報名時生成并簽章的《動態報價須知》。 六、承租相關要求 標的三、*.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承租方為自然人的須在成交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供承租方做為法定代表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同時具有:預包裝食品、食品銷售、日雜用品和餐飲服務四項內容,成交后經營范圍由出租方審核。*.按照出租方規劃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處**平方米場地每處設置人工與智能超市*個、智能售貨設備*臺共計**平方米;在出租方指定的*處*平方米場地每處設置智能售貨設備*臺,停車場指定位置**平方米貨物轉運站一處,自備主庫房。所有智能售貨設備及相關配套設施如:設備、相關附屬物、電纜及鋪設、插卡式電表、涉及經營銷售的其它設備均由承租方自行購置、安裝,并負責所有設施的看管、維修、維護,門前設置合理數量方便游客休息的桌椅。同時備用一定數量的智能售貨設備用于臨時增補替換使用。*.如遇公園整體規劃需要調整和變更位置的,承租方要無條件服從遷移,出租方保證其使用面積及規劃的設施、設備數量不變。如公園新增加其它相關項目,則與本項目無關,不得提出異議。*.為滿足智慧公園發展需要,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的整體規劃布置相關設備,設備類型及安裝施工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銷售服務采取人工與智能售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營,店內可經營二次加工食品,不得銷售煙?,智能設備具有遠程客服功能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統和安全通道,最少銷售***種品類的商品,便利店要外觀達到出租方整體規劃要求,符合整體景觀,便于搬遷。*.承租方要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故障維修時間不得超過**小時,每日由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及維護,出現故障及時維修或替換。*.承租方自備清潔能源車輛用于園內運輸,不得超出安全行駛速度。*.承租方需無條件配合出租方舉辦的各項活動,服從出租方舉行活動期間的各項活動方案。 以上標的承租方不得擅自將標的轉租、轉讓、入股或抵押。如違約,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出租方有權扣除履約保證金并單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標的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七、稅費問題約定 *.以交接日期為準,出租方負責結清此前的水、電、供暖、等費用。交接之后,由出租方承擔供暖費用;承租方負責承擔租賃期內水、電費和相關稅費以及供電、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及其產生的費用。*.承租方負責承擔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市房地產租賃管理辦公室收取的租賃費等各項稅費金,出租方不承擔任何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及連帶責任。*.承租期內,承租方負責標的的維護、維修,費用自理。 八、期滿后的處置 合同期滿后由出租方收回標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設施設備由其在**日內自行拆走,逾期沒有拆走的視為放棄,出租方有權處置。 九、違約責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簽署租賃合同或未按期交納成交價款,均構成違約。 |
三、出租方簡況
| 出租方名稱 |
長春市南湖公園 |
| 基本情況 |
住所 |
長春市朝陽區工農大路****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革 |
| 注冊資本(萬元) |
****.* |
| 經濟性質 |
其他 |
| 內部決策 情況 |
以下決議已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符合規定。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
| 出租行為 批準情況 |
批準單位 名稱 |
長春市林業和園林局 |
| 批準內容 |
資產出租出借審批表 |
四、交易條件
| 交 易 條 件 |
公 告 期 |
* 工作日 |
| 限時報價周期 |
** 秒 |
| 掛牌底價 |
**.** 萬元 |
| 掛牌底價對應租期(月) |
詳見明細表 |
| 價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滿,如未產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報價期內沒有有效報價的 |
□信息發布終結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申請信息發布 ?其他 |
| 與出租相關 其他條件 |
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 證 金 賬戶信息 |
標的編號 |
標的名稱 |
保證金賬號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 長春市-**-**[****]***號*** |
標的*(人工與智能售賣) |
登錄后查看:****************-*********** |
*.* |
| 保 證 金 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否 |
| 交納截止時間 |
****年**月**日 **時**分 |
| 交納方式 |
以在系統注冊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卡轉賬(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保證金賬戶信息 |
保證金戶名: 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 登錄后查看 |
| 國有資產交易須知 |
交易中心接受項目單位委托,已嚴格按照項目單位提供的資產相關情況書面介紹或說明,如實發布信息披露公告。交易中心對交易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交易各方應依照下列原則,審慎交易,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一、項目單位在國有資產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受讓方有權就其造成的損害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交易標的權屬不清的; (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三)未按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國有資產交易業務制度》規定,簽署合同或交接標的的。 二、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在國有資產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失信信息推送至長春市信用信息平臺;已取得受讓資格的,取消其資格。因下列行為給項目單位、交易中心造成損失的,利益受損方有權依法向存在過錯的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主張相應賠償責任: (一)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的; (二)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項目單位合法權益的; (三)成交后,受讓方無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規定簽署合同的(項目單位書面提出); (四)成交后,受讓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規定足額交納成交價款的; (五)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相關規定,對項目單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損失的。 |
|
|
資產出租明細表
(附表)
資產出租明細表
(房屋土地)
| 序號 |
出租資產名稱 |
權證號 |
坐落位置 |
目前狀況 |
出租面積(㎡) |
證載用途 |
出租期限(月) |
掛牌價(萬元) |
掛牌底價對應租期(月)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租金交納方式 |
租金調整約定 |
標的交付時限 |
附屬設施 |
履約保證金(萬元) |
自由報價起止時間 |
限時報價開始時間 |
限時報價周期 (秒) |
備注 |
| * |
人工與智能售賣 |
無 |
南湖公園園內 |
合同到期 |
*** |
無 |
**個月 |
**.** |
**個月 |
*.* |
租金按年交納。承租方確定后*個工作日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一次性交納成交價款,并同時向出租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
無 |
交易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且成交價款交齊后 **個工作日內交付標的,如無法交付,以實際場地交付為準。 |
無 |
**.* |
****-**-** **:**:**到****-**-** **:**:** |
****-**-** **:**:** |
** |
現有場地項目名稱:人工與智能商品售賣 |
附件:
登錄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