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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清流縣嵩溪余底坑礦區礦泉水探礦權拍賣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明礦拍告字〔****〕*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號)、《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號)、《福建省礦業權競爭出讓工作規程》(閩自然資辦〔****〕* 號)等有關規定,受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委托,清流縣自然資源局以拍賣方式出讓福建省清流縣嵩溪余底坑礦區礦泉水探礦權。本次探礦權公開拍賣出讓交易工作由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組織實施,為方便競買人,本次競買申請報名、拍賣會現場均設在清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就公開拍賣出讓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清流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縣水南街***號永順花園綜合樓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三明市三元區江濱北路**號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福建省清流縣嵩溪余底坑礦區礦泉水探礦權
勘查礦種:***** 礦泉水
地理位置:福建省三明市清流縣嵩溪鎮農科村
面積:*.******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國家大地坐標):
|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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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階段。本次勘查工作內容較為簡單,主要對擬設勘查范圍進行水文地質調查及水樣分析。根據福建省地質測繪院提交的《福建省清流縣余底坑礦區天然礦泉水資源探礦權出讓前期地質報告》,本次對****年地質報告中原***鉆孔水樣進行重新檢測,結果顯示:鍶含量*.******/*、鋰含量*.******/*、鋅含量*.******/*,游離二氧化碳含量***.****/*,初步達到礦泉水界限指標,結合以往地質報告及本次勘查工作成果綜合評價,礦區總體水質、水量較為穩定,具有一定資源前景,需進一步勘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擬出讓年限:*.*年
起始價:*.*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原則上為營利法人,或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二)截止報名時間,競買人未被“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經營(活動)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本次公開拍賣不接受聯合競買。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拍賣
拍賣時間:****年**月**日
現場:清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清流縣屏山路***–*號檢察院旁)
六、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到清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人現場提交競買保函及相關報名材料。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一)競買申請書、承諾書; (二)企業、事業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授權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四)商業銀行出具的競買保函,競買保函格式不限,保函金額為**萬元,有效期限從報名參與競買之日起算不少于**日,受益人為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擔保范圍須包括:拍賣出讓成交后,競得人拒簽《成交確認書》、拒簽《探礦權出讓合同》、逾期或不繳交探礦權出讓收益等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不履行競得人義務等行為。 (五)競買人須登錄“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登錄后查看”查詢,將未列入“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名單”信息結果截圖;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登錄后查看”查詢,將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結果截圖;登錄“信用中國登錄后查看”查詢,將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活動)異常名錄”信息結果截圖。 上述材料復印件一律加蓋單位公章。經審查,競買人按規定提交競買保函,符合申請條件的,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在****年*月*日**:**前發放《資格確認書》,確認其競買資格,通知其參加拍賣活動。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公開拍賣起始價、增價幅度:*.公開拍賣起始價:*.*萬元,本次公開拍賣出讓的礦業權不設定底價;*.增價幅度:每次報價的增價幅度不低于*萬元。 (二)本次探礦權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正向多次報價,不低于起始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競得人。 (三)本次拍賣的競買人不得少于*家,若競買人少于*家,停止該探礦權拍賣。 (四)競價成交后,競得人應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結果經**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須在**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并根據合同約定向稅務部門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八、風險提示
競買人參加報名申請,即視為對該礦業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競買人應提前進行考察與踏勘,費用自理。 (一)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范圍的地質工作程度較低,存在找礦風險。出讓方提供的勘查區有關找礦信息,僅供競買人參考,出讓方不作任何承諾。所有參與競買人視同認可投資風險并自行承擔。 (二)由于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劃、環境保護、產業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存在探明礦產資源后無法轉采的政策風險,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若競買人需對礦區進行現場踏勘的,可按本出讓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現場踏勘,出讓人不另行組織現場踏勘。同時競買人可向出讓人進行咨詢,詳細了解探礦權的相關情況,慎重決策。 (三)競得人在受讓探礦權礦區范圍內進行勘查時,有關用水、用電、污水處理及其他設施引入工程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四)競得人在勘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政策,認真履行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將依法依規給予處罰。 (五)競得人應依法依規推進勘查工作,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編制勘查實施方案,及時投入開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做到綠色勘查,不得“圈而不探”。若后續轉采后,應按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開采。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探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實名以書面方式向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清流縣自然資源局提出。聯系電話: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清流縣自然資源局:****-*******。對公告期間反饋有異議的信息,清流縣自然資源部門和相關部門將組織調查核實,待異議消除后再辦理相關出讓手續。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競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 *.競買人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競買資格或競得的; *.競得人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競買人經競價被確定為競得人后不簽署成交確認書的; *.競得人逾期或拒絕支付交易服務費的; *.競得人未按時與出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的; *.競得人未按《探礦權出讓合同》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 *.競得人逾期未申請辦理探礦權登記的。 (二)違約責任 *.對競得人出現上述第*至*條違約行為,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并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清流縣人民政府網站、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開通報; (*)競得人應當賠付保函約定的金額,且其已繳納的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 (*)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要求,對失信主體信息進行記錄、管理、公開,進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對競得人出現上述第*條違約行為,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自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不超過欠繳金額本金。逾期未足額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出讓人有權解除《探礦權出讓合同》,并會同相關部門對競得人開展企業失信聯合懲戒,進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競得人應當賠付保函約定的金額,且其已繳納的交易服務費及礦業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 *.對競得人出現上述第*條違約行為,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探礦權競得資格,合同于逾期之日當日予以解除,競得人所繳交易服務費和礦業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競得人無權要求獲得合同約定的探礦權,出讓人有權對合同約定的探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若再行出讓探礦權出讓收益成交價款低于本次拍賣出讓成交價款的,競得人應補足成交價款的差價部分,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探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方式按《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做好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閩財綜〔****〕**號)、《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中礦產品銷售收入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號)、《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 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礦產品銷售收入轉換系數和地熱、礦泉水核定價格的通知》(閩自然資發〔****〕** 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即:在出讓時征收競爭確定的成交價;在礦泉水開采時,按合同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年度礦產品銷售收入×礦業權出讓收益率(礦泉水出讓收益率為*%)。年度礦產品銷售收入=實際采出量×核定價格(福建省礦泉水核定價格為*** 元/立方米)。 (二)競得人應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按《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交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告》(閩價通告〔****〕**號)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相應數額的礦業權交易服務費。若競得人違約,礦業權交易服務費從競買保函中賠付。 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清流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同時發布。其他事宜可向清流縣自然資源局或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
本公告在清流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清流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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