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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政辦發〔****〕*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理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桑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月*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違法建設治理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關于做好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工作的指導意見》《張家界市違法建設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按照“屬地管理、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尊重歷史”的原則,綜合考慮建設時間、土地屬性、建設性質、安全狀況等因素,予以分類處理。
二、處理范圍
本縣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所有集體土地范圍內****年*月*日以后修建的違法建設,包括違法用地、規劃違法。
三、組織領導
成立分類處理工作推進機制,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周擎為負責人,縣直有關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分類處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導。
四、部門職責
(一)縣紀委監委:負責對單位和國家公職人員、黨員涉嫌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線索予以審查調查。
(二)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督促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分類處理工作。
(三)縣人民法院:負責涉訴案件的判決、執行。
(四)縣人民檢察院:負責違法建設整治過程中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
(五)縣公安局:負責按政策辦理戶口遷移等業務工作;負責分類處理過程中涉公安職責范圍內的違法犯罪打擊處理工作,參與、配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全縣農村違法建設整治的牽頭、協調工作;負責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內應予查處的違法建設予以書面轉辦、交辦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新增亂占耕地建住宅問題整治、查處工作;指導宅基地批準書核發有關工作。
(七)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工商資本主體類違建的整治,并根據需要適時交由相關執法部門查處;負責國有土地上非住宅類違法建設的查處;負責土地屬性認定,審批或補辦有關用地手續,辦理不動產權證。
(八)縣林業局:負責各鄉鎮違法占用林地草地濕地的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
(九)市生態環境局桑植分局:牽頭負責違法占用自然保護地和破壞生態環境等問題的整治、查處工作。
(十)縣民政局:牽頭負責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認定與查處,具體負責生祭碑、嚴重超規模墳墓的摸底與查處工作;負責相關政策答復和疑難問題的處理。
(十一)縣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國省干線(含縣道)公路兩側控制區內違法建設的整治、查處工作。
(十二)縣水利局:牽頭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建設的整治、查處工作;督促縣農村供水總站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用水服務。
(十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屋安全鑒定監督管理,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供氣、商品混凝土、供水企業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用氣、商品混凝土、用水服務。
(十四)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協調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建房處理及申報辦證;督促供電企業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用電服務。
(十五)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督促通信網絡企業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通信網絡服務。
(十六)縣財政局:負責罰沒收入的匯繳,支持配合罰沒財物處置工作;負責保障工作經費。
(十七)縣信訪局:負責所涉信訪事件的受理、交辦、督辦及信訪維穩工作。
(十八)縣司法局:負責對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培訓及做好相關涉訴復議應訴工作指導;督促執法部門做好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
(十九)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居民自建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職責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國有土地上住宅類違法建設的查處;負責縣域范圍內鄉鎮集鎮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
(二十)國家稅務總局桑植縣稅務局:負責耕地占用稅征繳工作;負責稅收政策的解讀、答復及處理。
(二十一)鄉鎮人民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內違法建設的摸排、分類處理、群眾維穩工作;負責罰款金額測算及收繳;負責未經集鎮村莊規劃審批或未按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的整治、查處工作;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督促分類處理對象接受分類處理,協助代辦不動產登記。
五、性質認定
違法用地由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分工作出認定,鄉村規劃違法行為由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認定。
(一)農村違法建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用地行為:
*.擅自占用土地的;
*.超過批準面積的;
*.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土地的;
*.非法轉讓土地的;
*.改變批準位置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用地行為。
(二)農村違法建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規劃違法行為:
*.未取得規劃許可進行新建、擴建、拆建、改建的;
*.違反規劃許可確定的建設位置、建筑高度、建筑層數、建設面積等進行建設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建設行為。
(三)農村建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經濟處罰:
*.農村低保戶、無房戶、危改戶、受災戶、監測戶等困難家庭的居住類建設違法接受分類處理的;
*.已擁有一處宅基地,因依法繼承或受遺贈又取得房屋占用的農村宅基地的;
*.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地質災害、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易地搬遷、購買藍印戶口等政策要求,已退出原宅基地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處罰的建設行為。
六、分類處理方式
(一)****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發生的為存量違法建設;****年*月*日(含****年*月*日)以后發生的為新增違法建設。****年*月*日前發生的視為歷史性建筑,不納入本分類處理范圍。
(二)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為住宅類違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違建、工商資本主體類違建三類,分情形按照拆除、沒收、補辦手續進行分類處理。
(三)應當拆除違法建設情形。
*.****年*月*日(含****年*月*日)以后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號)(占用林草地、河道等建房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發生并符合下列情形的:
(*)違反“一戶一宅”政策,建新未拆舊的;
(*)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能調整補劃的;
(*)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的;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拆除的其他情形。
(四)可以沒收的違法建設情形。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屬于非法轉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沒收的其他情形。
對沒收的非住宅類的違法建設,經評估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后,連同土地一并公開招標、拍賣、依法處置,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五)可以補辦手續的違法建設情形。
存量違法建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依法處罰且不屬于應當拆除情形的,可按規定補辦手續。對無法滿足當前土地、規劃條件暫不能補辦手續的,由違法建設主體申請保留使用。
*.農村村民住宅違建,符合建房條件的;
*.合法用地范圍內,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辦公、廠房、倉庫等直接用于生產經營的建筑物,且符合產業準入、滿足結構安全、消防要求的;
*.房屋因災滅失,未經批準而按原高度、原面積建設的;
*.未經批準的房屋維修或整體拆建,但未改變原高度、原基礎、原面積的;
*.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符合“一戶一宅”違建且具備分戶條件的,依法辦理分戶后,選擇對應數量的房屋,按程序申請補辦相應手續;不符合分戶條件的,允許選擇一處房屋及宅基地,按規定補辦有關手續;對超出“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及房屋以非法占有土地處理;
*.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違建時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轉到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補辦相關手續;違建時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能夠依法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可以補辦相關手續。
住宅類違法建設,未超面積的補繳稅費后可以補辦審批手續,超面積的依法處理并補繳稅費后可以補辦審批手續。超占面積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
因補辦審批手續涉及農轉用指標的,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分年度按比例安排相應的農轉用指標,消化存量違法建設。
(六)下列公共設施或鄉村產業類違法建設,無法滿足當前土地、規劃條件不能補辦手續的,由違法建設主體申請保留使用。
*.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公共突發事件所需建設的房屋;
*.村(社區)“兩委”辦公用房等公共設施違建,鄉村產業違建,拆除后嚴重影響鄉村發展,或嚴重不利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
*.學校、幼兒園、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環境衛生設施、養老機構、殯葬設施等民生公益類建設項目,按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和標準進行建設的;
*.農村村企合作建設項目,符合村企合作建設規范、標準和要求的,應限期完善相關手續;
*.民生公益、經濟發展等建設項目需要進行的臨時建設,拆除后影響項目推進的。
(七)工商資本主體類違建按以下方式處理。
*.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村莊規劃或者不宜分類處置的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違法用地,予以拆除;
*.合法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門衛崗亭、廁所、垃圾屋、停車棚、裝卸貨物的遮雨棚等生產配套設施,拆除將對企業生產直接造成影響的,可以補辦相關手續;
*.合法用地紅線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因環保、污水處理等整改建設的,可以補辦相關手續;
*.未經審批備案、不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的設施農業用地,實際用于農業生產及其輔助用房,符合設施農業審批條件的,可以補辦設施農業用地手續;
*.未經批準或經批準建設的設施農業用地,改變用途用于餐飲、住宿等涉嫌“大棚房”經營,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由職能部門按違法占地予以處置。
(八)經審核認定符合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補繳耕地占用稅等稅費;辦理相關審批、不動產登記等按照規定標準繳納相關費用。經審核認定符合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的必須接受處罰,按照違法用地、規劃違法的情形給予相應的處罰。違法用地的處罰,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座談會紀要》(法〔****〕**號)“實體從舊兼從輕,程序從新”的適用原則,違法情形發生在****年*月*日以前的,參照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 《規范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 的通知(湘自然資規〔****〕*號)處理,違法情形發生在****年*月*日以后的,分性質、情形按《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執行。
(九)涉及工商資本下鄉、小產權房以及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前機構改革期間建房等本方案未盡情形,由縣農業農村局收集匯總后,納入縣人民政府“一事一議”范疇研究處理。
七、處理程序
(一)自主申報。在滿足房屋結構安全(經營性自建房需同步滿足房屋消防安全)前提下,分類處理對象自主申報,鄉鎮人民政府核實相關信息,并以鄉鎮為單位收集分類處理名冊。
(二)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房屋建設情況、村(居)民委員會、自然資源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執法部門意見,現場踏勘,初步審核,簽署分類處理意見。
(三)稅費收繳。分類處理對象憑《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表》到相關部門繳納罰款及稅費。
(四)登記發證。分類處理對象接受處罰并補繳稅費后,當事人憑《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置表》和交款收據等資料辦理不動產登記。
八、工作要求
一要統一思想認識。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分類處理工作,準確把握處理原則,創新工作舉措,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化解歷史遺留問題。二要建立長效機制。建立責任、激勵等長效機制,各責任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職責任務,督促分類處理對象接受分類處理。全縣結合任務完成情況,對相關責任單位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提高工作積極性。三要嚴明工作紀律。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容錯糾錯規定。對涉嫌違法違紀違規的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九、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二)本方案在實施期間,涉及與上級主管部門政策法規不一致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方案報縣紀委監委備案。
(四)本方案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解釋。
附件:*.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理工作推進機制組成人員
*.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理審批表
*.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理違法用地處罰標準
附件*
負責人:
周 擎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
向佐章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涂 軍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
陽習流 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鄒 鵬 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局長
張耀中 縣公安局副局長
向延超 縣民政局局長
郭幸之 縣司法局黨組書記
陳建偉 縣財政局局長
向 陽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田 野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張 猛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
向延虎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鐘吉鋒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胡 亞 縣水利局局長
劉國成 縣林業局局長
張孝文 縣信訪局局長
代雨杭 市生態環境局桑植分局局長
胡運周 國家稅務總局桑植縣稅務局局長
**個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
推進機制全面負責組織、協調和督導分類處理工作。如因人事調整發生人員變動,由相應崗位人員自行替補,并履行相應工作職責,縣政府辦公室不再另行發文。
附件*
| 用地戶 情況 | 姓名 | 性別 | 居住地址 | ||||
| 身份證號 | 聯系 電話 | ||||||
| 戶口所在地 | |||||||
| 房屋建設基本情況 | 該房屋宅基地性質屬于:□根據土地利用要求分類國家標準,應適用一級地類;□根據國標分類建議使用一級分類未利用地;□一般農用地;□一般耕地;□農用、耕地、園林、草場等水田、旱地等其他地類,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動土修建,_______年___月___日主體竣工。經測量,房屋實際占地面積*2,建設層,房屋建筑面積*2(以實際測量的墻體為準)。該房屋違法類型為: □未按審批點建設;□超面積;□破壞景區環境的違法建設;□其他。違法用地面積*2。 | ||||||
| 當事人 意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規定,應繳納違法用地罰款(大寫:____ (¥:元),應繳納耕地占用稅大寫: 元(¥:元)。我自愿接受處罰,不申請聽證,并自愿繳納相關稅費。 簽字: 年 月 日 | ||||||
| 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 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
| 自然資源所意見 | 該戶用地地類為______________;批準建筑占地面積**,建筑總面積**。實際建筑占地面積**,建筑總面積**,超用地批準面積**。 經辦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意見 | 經辦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 行政執法 大隊意見 | 該戶應繳納罰款大寫:(¥:元),稅費大寫:(¥:元),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交清。 辦案人員簽字: 執法隊長簽字: 年 月 日 | |
| 鄉鎮人民 政府意見 | 分管領導意見 | 鄉(鎮)長意見 |
| 簽 字: 年 月 日 | 簽 字: (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桑植縣實際情況,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理違法用地處罰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違法情形發生在****年*月*日以前的
(一)因公益項目建設非法占地的,可以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其中占用耕地的可以處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占用基本農田的可以并處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二)因非公益項目建設非法占地的,按照以下標準執行,但占用基本農田的,可以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未供先用的,可以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邊報邊用的,可以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但占用耕地的,處以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未報先用的,可以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但占用耕地的,處以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法建設主體自《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理工作方案》施行后接受處罰的,應按照登錄后查看同期存款利率的*倍加收罰款。
(四)違法建設主體拒不按照《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理工作方案》接受處罰的,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執行。
二、違法情形發生在****年*月*日以后的
(一)因公益項目建設非法占地,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可以處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的,可以處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可以并處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二)因非公益項目建設非法占地的,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可以處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的,可以處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可以并處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罰款。
三、本標準只適用于桑植縣農村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處理工作,不作為相關行政案件處罰依據。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政工科。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委,縣人民法院,
縣人民檢察院。
駐桑各單位。
桑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月*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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