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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編號為津北榆(掛)2018-192號、津北靖(掛)2018-193號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并公開掛牌出讓。現就有關掛牌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相關情況 1.津北榆(掛)2018-192號:已完成原地上建(構)筑物拆除清理工作,地塊界內使用范圍、界外處理范圍現狀有部分樹木;地塊界外處理范圍有一處聯通通信信號設施。 (1)對于現狀部分樹木,待地塊出讓后,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 (2)對于聯通通信信號設施,河北區人民政府建議原地保留,如不需要保留,由河北區土地整理中心與有關部門協商,負責拆除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2. 津北靖(掛)2018-193號:已完成原地上建筑物拆除清理工作,地塊界內使用范圍、界外處理范圍均有部分樹木;地塊界內使用范圍現狀有臨時看管用房一處;界外處理范圍現狀有部分公安專用攝像頭、路燈及電話通訊設施等市政設施。 (1)對于現狀樹木,待地塊出讓后,土地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予以保留,對于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 (2)對于臨時看管用房,待地塊成交后交付土地時,河北區土地整理中心將無償交付給土地受讓人。如土地受讓人需要拆除,河北區土地整理中心負責拆除并承擔相關費用,確保不影響地塊的開發建設及土地移交工作,如因上述問題產生的一切經濟、社會、法律責任,由河北區土地整理中心負責承擔。 (3)對于現狀部分公安專用攝像頭、路燈及電話通訊設施等市政設施。鑒于正在使用,待地塊出讓后,土地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予以保留,對于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 對于上述兩宗地塊界內使用范圍、界外處理范圍如另有電力、通訊、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其相關附屬設施(含管線),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包括結清尾水、尾電、尾氣等費用)。 二、競買方式及相關要求 1.本次掛牌出讓競買報價的起始總價為165000萬元。 2.本次掛牌出讓競買報價設置的最高限價為179000萬元。 競買報價達到最高限價179000萬元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競報在津北靖(掛)2018-193號地塊配建棚戶區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積。競買人競報的棚戶區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積為該地塊內規劃住宅建筑面積,不含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面積,競報建筑面積上限為78000平方米。該定向安置商品房定向銷售給市區棚戶區改造被征拆居民,銷售均價為22000元/平方米,相關具體事宜由河北區房屋征收部門與競得人簽訂回購協議實施。 若競報配建棚戶區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積達到上限,轉為競報自持津北榆(掛)2018-192號地塊商業建筑面積,競報建筑面積上限為18000平方米。受讓人對自持商業建筑面積自竣工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分割銷售或轉讓。 3.津北榆(掛)2018-192號、津北靖(掛)2018-193號兩宗地塊采取整體報價,地塊成交后分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津北榆(掛)2018-192號地塊按該地塊起始價做為土地出讓金簽訂出讓合同,津北靖(掛)2018-193號地塊按該地塊起始價加兩宗地塊整體報價的競價溢價額做為土地出讓金簽訂出讓合同。 三、競買人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凡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及法律、法規和掛牌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參加競買。出讓地塊不接受聯合競買,如有合作開發意向的,須在報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報名參加競買。 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土地競買活動: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 4.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5.依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存在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 競得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河北區的,須按照規定在河北區注冊全資公司,并由該公司在《掛牌地塊成交確認書》規定時間內辦理簽訂《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相關事宜。 受讓人應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15個月內開工,津北榆(掛)2018-192號地塊建設周期為36個月,津北靖(掛)2018-193號地塊建設周期為36個月。 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到賬期限、申請競買報名截止時間等詳見附表,接受等額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或境外人民幣支付競買保證金。 競買人應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繳納競買保證金外,還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具體申請競買的辦法請參閱《競買須知》。 四、獲取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本次掛牌公告日期為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21日,自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區曲阜道88號)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掛牌時間和地點 本次掛牌時間自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1日,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場交易大廳電子顯示屏幕(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8號)進行掛牌,并接受報價(法定節假日除外),摘牌時間詳見附表。 六、掛牌標的競買增價幅度、競報配建棚戶區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和競報自持商業建筑面積的競報階梯 1.本次掛牌標的的增價幅度為1000萬元或1000萬元的整數倍。 2.競買人競報津北靖(掛)2018-193號地塊配建棚戶區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起始建筑面積為1000平方米,競報階梯為1000平方米或1000平方米的整數倍。 3.競買人競報津北榆(掛)2018-192號地塊自持商業起始建筑面積為1000平方米,競報階梯為 1000平方米或1000平方米的整數倍。 七、確定競得人的方式 按價高者得或最高限價加最高配建棚戶區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積或最高限價加最高配建棚戶區改造定向安置商品房建筑面積加最高自持商業建筑面積確定競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地塊掛牌出讓文件,以掛牌出讓文件為準。 九、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聯系人: 王先生 聯系電話:(022)23195960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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